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今后每6年将定期换证,这是记者从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新修订的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中得知的消息。财政部以第73号令的形式发布了新《办法》,并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了已实施7年多的旧《办法》。
关于定期换证制度,新《办法》规定,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,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,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。
另据了解,新《办法》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,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。比如,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,且年满50周岁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,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,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,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;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,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,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,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,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除了上述两点,新旧《办法》相比还有很多其他内容调整,比如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;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;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;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;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;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;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、毁损补发的规定;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。